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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作者:wshiuu2024-11-07 13:0871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证据的有:

1、附近居民、工作同事等关于夫妻已经分居的证人证言;

2、夫妻中的一方另外住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新住址的收件和快递地址;

3、夫妻双方的谈及分居的微信、QQ的聊天记录,以及来往的邮件;

4、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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