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离婚需要的手续如下:1.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需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调解,调解无效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可以离婚。3.诉讼离婚的,由部队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