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般迁移户口需按照如下方式进行:1、当事人携户口本、结婚证向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户籍迁入,领取准迁证;
2、携带准迁证、户口本前往户籍地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3、携带迁出证,返回迁入地,办理户籍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