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监护人死亡后孩子监护权归还在世的另一监护人。
当孩子的父母都死亡时,能担任监护人的还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抚养未成年人能力的兄、姐;以及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也可以成为孩子的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