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办理。
结婚登记需要满足: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