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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离婚不予受理情形有哪些
作者:wshiuu
2024-11-07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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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十年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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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如女方提出或所生子女非男方的等特殊情况则不受此限。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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