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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离婚恶意转移财产如何界定
作者:wujiaoxing33
2024-11-07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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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恶意转移财产的界定:
(1)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怠于追偿到期债权,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2)以积极手段减少可能涉及执行的财产,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3)认定是属于离婚恶意转移财产的其他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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