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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离婚恶意转移财产如何界定

作者:wujiaoxing332024-11-07 13:0364
离婚恶意转移财产的界定:

(1)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怠于追偿到期债权,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积极手段减少可能涉及执行的财产,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认定是属于离婚恶意转移财产的其他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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