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要证明分居的证据如下:1、一方在外面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书面分居协议;3、一方发出的分居协议;4、双方往来的书信、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5、居委会,或物业的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6、证人证言,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