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认定:

1、离婚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它审理程序简便,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离婚普通程序适用于较为复杂、涉及权利义务关系较多的离婚案件。2、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简单的离婚案件,只有基层法院和其派出法庭才能适用,中级以上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