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再次起诉的时间是需要间隔六个月。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判离的,并且上诉也失败的,只能在六个月之后再一次起诉,这个间隔的时间不能短于六个月。如果在六个月内出现新的情况、新的理由,或者被告提出离婚请求的,则不受该六个月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