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没地方落户的,应当根据下列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1、男女双方离婚的,法律不会强制当事人将户口迁出去,离婚后,户口没地方落户的,可以将户口留在远处,找到落户地方后,再将户口迁出去;2、娘家愿意接受的,当事人可以将户口迁回娘家;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愿意接受户口的,当事人也可以将户口迁到集体户口中,等找到落户地方后,再迁出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