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一般按照夫妻协商的协议或法院裁判的判决书的探望小孩。如果离婚判决书没有判决探望权,一方拒绝另一方探望小孩的,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后,若一方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另一方可请求法院予以强制执行,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