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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离婚后女方户口不愿意迁出怎么办

作者:shehui7772024-11-07 13:0083
离婚后,女方户口不愿意迁走,可在原址分户,或户口迁移空挂在亲属家,或迁移到派出所的公用地址。

如果离婚后女方不将户口迁走,男方跟当事人沟通,让其本人将户口迁出,公安机关不能未经本人同意将该人户口迁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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