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范围变更是不需要全体股东同意的,而是需要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决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