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破裂的,双方之间的共有财产可以先协商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如果是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双方不能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