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受贿可以构成受贿罪,刑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代征、代缴税款等行政管理工作中受贿的,可以认为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则该村支书应认定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具体工作如下: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