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的签名满足以下条件的,有效: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法律依据 《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电子签名人应当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电子签名人知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时,应当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该电子签名制作数据。
第十六条
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