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冤案,对办案人员的处理是:如果办案人员对冤案存在违法行为,需要按照其所违反的法律或构成的罪名进行处罚。一般涉嫌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等罪名。 法律依据 《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明确冤假错案的标准、纠错启动主体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