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后不是一定公职工作就没了,只有有要求“开除公职”的强制性规定的,才会失去公职。所在单位可以根据所在单位内部掌握的处分尺度自主决定是否开除犯罪人的公职。 法律依据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应当给予开除处分。
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被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属于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裁判、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