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数额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具体如下:1、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
2、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