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三十天,在过了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后,最快可以在次日离婚,最晚在第三十天办理离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等到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离婚登记,待双方拿到离婚证后,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