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职工产前休假的规定: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其他。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