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交生育保险,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单位为员工办理生育保险;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等方法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