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女职工哺乳期待遇有什么

作者:luoluobaike2024-11-06 19:4370
女职工哺乳期待遇: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其他。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