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房人单方面预告登记了吗
根据相关规定,购买房产并非强制要求进行预告登记手续,然而实施该程序无疑能够有力地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当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所有权相关的协议被签署时,为了确保未来能顺利实现在物权方面的权利,依据双方之间的约定,申请人可向相应的登记机构提出预告登记请求。
简而言之,预告登记即是指尽管房屋尚未交付,亦即在购房合同已正式签订且房款已妥当支付(不论是以现金方式还是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为使购房者在尚未入住之前便获得合法的产权,进一步保护个人权益而采取的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之后,若预售人未能按约定同预购人共同提出预告登记申请,作为预购人有权单独提出预告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第一套房卖掉以后再买房算二套房吗
在决定是否购买新房屋之前,请务必明确原有的房产是否已出售。
一种可能性是你的原有房产已经成功出售并完成了产权变更手续,这样的话,即便当你开始购买新的房产时,你的名字已经不再出现在任何房产信息上。
此时,由于你仍然属于首次购房者的范畴,因此你的购屋合同将被视为首套房的交易。
另一种可能的情况是虽然你的原有房产已经卖出,但是尚未完成产权变更手续,这意味着你现在依然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你购买何种类型的房屋,都将会被算作二套房的交易。
最后一种可能是,尽管你并未出售你的原有房产,但是根据现行的政策规定,认房又认贷,因此你在购买新房时将被视作二套房的交易对象。
总的来说,无论是一套房还是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均基于个人或家庭(含配偶)名下是否拥有其他住房进行判断的。
有时候,即便你已经售出某处房产,只要尚未完成产权变更手续,便会被当局视为仍拥有该房产,进而影响到你的购买决策。
同样地,当某房产的所有权证书上仅有你的名字,而非实际所有人的姓名时,此房产亦无法被豁免于被认定为首次购房的情形之中。
三、买房需要开发商提供什么证件
购买房产的消费者,在进行购房决策之前,应当向房地产开发商及销售商明确提出索取并审核全套"五证"与"两书"的要求。
这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销售方所规定的最基础的责任义务之一。
其中,所谓"五证"包含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又称作《建设工程开工证》)以及《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而"两书"则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与《住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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