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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已婚买房写一个人名字和两个人名字有什么区别

作者:wenbajiaoyu2024-11-06 18:1751

一、已婚买房写一个人名字和两个人名字有什么区别

关于婚后购房,其房产证上只署一人名或两人名之差异,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考量及判定。

首先,若为夫妻双方共同购置,则无论房产证上列明何人之姓名,均被视为共有人所共有,因此并无实质性区别;其次,若是婚后有任意一方父母以其所出资金为子女购置之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基于相关法律规定,此类情况将被视为仅对自家子女一方的赠与行为,故此种情形下的不动产应被认定为夫妻中的某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买房时销售虚假承诺怎么办

在我国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若遭遇欺诈销售行为,消费者有权采取法律手段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申请等途径。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涉嫌房屋欺诈销售的情况,购买方享有要求退回所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同时还可诉诸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赔偿责任。

三、结婚前说买房,结婚后不买是骗婚吗

关于在法律层面上是否足以认定为骗婚,其判定并非仅仅依赖于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或之后是否有购置房产之举,更为关键性的因素在于,该欺骗或隐匿真实意图的行为是否实质性地对婚姻成立造成了影响与其造成影响的直接性程度。

因此,下面仅就一些值得关注和深入探讨的法律要点进行简要阐述:首先,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所谓“骗婚”通常所表现出来的是这样一种情况:某一方在求婚前蓄意掩盖或伪造自身的重要资讯,例如身份背景、财产状况、性倾向等等,以此来诱导另一方与自己缔结婚姻关系。

其次,若在求婚前某一方曾明确承诺将购置房产,然而在婚后却毫无正当理由地拒绝履行此项承诺,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会被视为违反约定或者存在欺诈行为。

再者,如果对方正是因为相信了购房承诺才决定与你步入婚姻殿堂,那么未能兑现承诺无疑将会对婚姻产生重大影响。

最后,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承诺购置房产是婚姻得以成立的关键要素,并且由于未能履行承诺导致原有的婚姻破裂,那么受到损失的一方完全可以依法起诉并申请解除了这段已经失效的婚姻,同时还有权向过错方提出赔偿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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