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证明婚后买房父母的出资
在婚姻关系中,如若某一方的父母做出金钱投资于房产之举,那么想要证明这笔资金的来源并非来自另一方,只需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要求即可。
在此情况下,可使用的主要证据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房屋买卖认购合同;
2.由夫妻双方签署并确认的声明书;
3.房屋销售人员的证人证言;
4.首付款项的银行转账记录;
5.贷款偿还的银行转账记录;
6.录音、录像等音像资料。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夫妻缔结婚姻关系之后,其各自的父母为双方购置房产而进行的出资行为,应依照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来处理;倘若未曾签订任何协议或存在协议内容模糊不清的情况,则应视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继承权或赠与权的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签了买房合同但不想卖了怎么办,有什么法律依据
当你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万一卖方突然不想要卖房子了,那他们应该怎么做?其实有两种方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第一种是,卖方可以试着跟买方商量看看能不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如果双方都同意的话,那么之前签的那份房屋买卖合同就作废,卖方也就不用再按照那份合同来执行自己的义务;第二种就是,卖方可以单方面地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是这可是要承担起违约责任的。
比如,卖方可能会被要求退还双倍的押金,或者赔偿给买方一些经济上的损失等等。
三、父母出资买房是否有权拿回
关于投资资金的性质认定问题。
若将父母的出资视作赠予性质,那么,一旦房产顺利过户至子女名下之后,父母通常情况下再无权利主张收回该房产。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当子女故意严重侵犯了父母或者其近亲的合法权益时,父母便有资格撤销先前的赠予行为,进而收回所涉的房产。
再者就是借贷关系的存在。
也不排除这样的可能,即父母的投资资金被视为向子女提供的借款,在此种情况下,父母有权要求子女偿还相应的借款本息,但是对于房产本身,他们却没有权力要求收回。
最后是关于挂名购房的问题。
尽管房产已经登记在子女的名下,但实际上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父母,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有权要求收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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