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在职职工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不满70岁的每月40元,全年480元;满70岁的每月50元,全年6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为每月60元,全年72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