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离工作岗位不是处分,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党员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