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安排调休的,一般事由为业务繁忙、不可抗力等;劳动者请求调休的,一般事由为生病、家中有事等。调休是指因无工作安排而某个工作日责令其不上班,而到周末却要员工来还班或因有工作安排临时需节假日上班,而等日后用工作日为其补休,以拉平工作日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