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书记调动后,应按团章规定,由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补选。补选候选人人选的确定与团的代表大会选举要求与程序相同。未经团的代表大会选举补缺的团委书记或由同级党组织指定的团委书记和团委委员,都必须在团的代表大会召开时予以确认。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二十条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各该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