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待遇

作者:xuegexiaozhishi2024-11-06 16:2099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待遇: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并且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