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办理业务的时间是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双方需自愿且亲自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办理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按工作日时间到民政部门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