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三金彩礼不需要退还给男方,特殊情况除外。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是不需要退还彩礼和三金的。男方以给付女方现金或实物的方式缔结婚约,目的在于最终成就与女方的婚姻,此部分系对女方及女方家属的财产赠与,对该部分男方请求返还时应不予认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