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孩子会考虑收养人的意见,但并不代表可以随意挑选。领养是要经过多方审查的。
这样可以保护孩子的权益,每一位福利院的孩子都有不同的家庭背景,教育情况和身体条件都有所不同,挑选会对孩子造成不良影响。这也是为了维护公平公正,需要按照收养程序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