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是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的配偶。总而言之,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一般来说都是指同源或者同辈的兄弟姐妹以及叔父等血缘。
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双方没有血缘关系。血缘关系的远近是根据相同的遗传基因的概率来判断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