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起诉法院,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若是不满意一审判决的,对任何一方可在接到判决之日的次日起十五天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