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前财产保全数额是根据原告自己提交的相关证据来确定的,财产保全的措施所冻结和查封的都有可能是对方的个人财产。
在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时候,就应该表明到底是查封哪些财产,这些都不是由人民法院主动介入调查的,如果不清楚,就还得申请人民法院查清楚对方名下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