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材料不一定需要本人送达,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送达。
但在开庭过程中要求本人到达,离婚诉讼案件中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均应到场,否则会作延迟开庭处理。对于起诉材料内容也应详细全面,在时间范围内送达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