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一般不会采用缺席判决制度的,离婚案属于原被告都必须到庭的案件,除非其中一方不能正确的表达意思。
如果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以后仍然不到庭的,法院一般会拘传被告,原告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