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程序和准备材料如下:1、写民事诉状,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4、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5、立案审查;6、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