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针对探视权的判决一般都是首先确定一方当事人享有探视权,其次对于具体行使探望权的方式一般是由当事人之间约定而成,对于达不成共识的由法院再依具体情况予以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其探望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