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小孩改姓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原有姓名,需变更的姓名;写明双方自愿变更子女姓名的意思表示、变更的新姓名、变更理由、依据等主要内容。
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应该说服其恢复孩子姓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