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丢了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婚姻登记机关经申请调取离婚档案,将之前存档的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在离婚协议书上盖公章,即可完成补办;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可以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