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民政部门离婚流程

作者:qinzibaike2024-11-06 12:4965
民政部门离婚的流程:

1、夫妻双方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

2、申请:夫妻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3、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做监督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4、经过冷静期。

5、发证: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