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错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双方共有,即使有过错也不能够分割。如果一方有证据可以证明该财产为婚前个人财产的(如在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有购房合同、个人支付购房款证据且婚后没有在房产证上加上对方名字的),则离婚时仍属于个人财产,不需分割。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才予以分配,一方婚前财产,无论谁有过错,都不予分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