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屋贷款尚未偿清,但根据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文书,需要过户房屋的,如果双方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将房贷偿清,则可以在偿清贷款后进行过户。
如果双方不能偿清贷款,离婚后拥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变更借款人为其个人,如果贷款银行同意,可与其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签贷款协议,离婚双方可凭与银行新签的协议和银行的证明文件办理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