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和同居的区别是:
1.无效婚姻是指虽然领取结婚证,但由于不具有法定的结婚实质条件,被依法宣告为无效的婚姻。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领取结婚证而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关系,既不是事实婚姻,也不是无效婚姻。2.无效婚姻产生的原因在于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在婚姻成立时,违法行为已经作为既成的事实发生,同居关系的产生没有违法性,一般是基于双方自愿或者其他原因而产生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