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证就是领养证,二者没有区别,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都是用于规范收养登记行为的官方文件。

在中国,领养通常被称为收养,因此领养证实际上是收养证的一种表述。领养证的概念可能源于某些地方的特定做法或者是对收养流程的非正式称呼,但在正规的法律术语中,收养证是与收养相关的法定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