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和领养孩子的概念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通常是相同的,它们都指的是通过法定程序将他人所生的子女纳入自己家庭并承担抚养责任的过程。
收养是指通过合法手续,自愿地把别人所生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孤儿,收作自己的子女来抚养。领养也称为收养,是一个法律术语,用于描述这一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